【作家想说的话:】
老肖:我应该在车底,不应该在这里。
晚上还有一章,先出去跑步了。
-----正文-----
爱小姐曾做过梦,梦见她年幼时的事。那时她还没有出国留洋,很小呢,手腕上的银环当啷当啷敲打腕骨。家中老人做寿,要讲究排场,就从外头请来戏班子。她调皮,跑到人家临时搭建的后台,偷偷掀开帘子往里看。刚看见一点点喧杂的人影与粉白的皮肉,就听见里头一声:谁!有人猛地拽开帘子,一手握住她伶仃的手腕。
手指细长,指节却宽,力道也属于男人。爱小姐从没被人这样无礼待过,睁大了眼,只看见一张画成女子的娇面,眉眼上挑,因为勒头更显得凶。一股子脂粉的香味儿扑到爱小姐面前,她轻轻喘着气,觉得下体一阵湿热,微夹着腿,局促地哽咽起来,以为自己失禁,十分丢人;等回房换下裤子,看见上头一小点斑驳的红色,才被奶妈告知:自己来了月事。
故此她成熟得很早,旁家姑娘都在玩娃娃的时候,她已在梦中见过绰约的春影了。后来留学去了日本,同学们都喜欢新潮玩意,只有她爱搜罗那些商人从国内带来的戏服,与灌了曲目的胶片。按理说她这种维新派,本不应该喜欢这种封建余孽。奈何每每思及韵事,总会先联想起女相的男人。
她喜欢陈老板,倒有七成是纯粹爱听戏,喜欢他的嗓子,剩下三分才是女子看男人的眼神。与其说真要把陈老板争到手,不如说她享受于这种争夺的过程,结局如何,自己又扮了什幺角儿,爱小姐是不太在乎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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